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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区黎阳路、新华路、黄河路、浚州大道、云溪路、八一路、古城内道路等核心区道路开展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
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22/4/18 16:29:32 人气:20

4月16日,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两轮自行车、电动三(四)轮车治理的通告,决定 自2022年4月18日起,将 对无证驾驶电动三(四)轮车,驾驶三(四)轮电动车违规驶入禁行路段、违法载人、闯红灯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逆向行驶、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,以及骑行两轮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。 通告详细内容如下:

一、治理内容

城区黎阳路、新华路、黄河路、浚州大道、云溪路、八一路、古城内道路等核心区道路开展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。

1.无证驾驶电动三(四)轮车(三轮车驾驶员应持有D证;四轮车驾驶员应持有C2以上驾驶证)上道路行驶。

2.驾驶电动三(四)轮车违法载人、闯红灯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逆向行驶、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
3.电动三(四)轮车违规驶入禁行路段

4.骑行电动两轮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。

二、禁行规定

1.禁行路段:黎阳路(黎阳桥至黄河路)路段;新华路(黎阳路至浚州大道)路段。

2.禁行车辆:电动(四)轮车、旅游观光车、老年代步车等。

3.装饰装修、百货供应、快递物流、环卫作业等使用的电动三(四)轮车不受禁行限制,但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、统一外观标识。

三、处罚措施

1.对驾驶电动三轮车未取得D证、驾驶电动四轮车未取得C2证的,以无证驾驶处罚。

2.对驾驶电动三(四)轮车驶入禁行区域、违法载人、闯红灯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逆向行驶、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, 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
3.对骑行电动两轮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进行教育劝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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